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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知》充分结合当前全省“三抓三促”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要求,聚焦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响应市场主体需求,提出了4个方面16条措施。着眼于减环节、压时间,缩短项目审批周期,帮助项目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尽早开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提升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质量;规范用地规划事项办理,推行“用地清单制”。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推行“多段式”联合验收和“一枚印章管验收”。探索推行环评“打捆”审批。优化简化涉水事项审批,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推行涉水区域评估“多评合一”。着眼于提升审批事项网办便利度,进一步深化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优化工程审批系统服务功能。统一事项库管理、提升网上办理深度、完善系统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市政公用政企协同平台、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